5、地下水采樣規(guī)范及質控措施
5.1地下水采樣規(guī)范
5.1.1《地下水環(huán)境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HJ/T 164 -2004)
5.1.1.1 采樣前的準備
5.1.1.1.1 確定采樣負責人
采樣負責人負責制定采樣計劃并組織實施。采樣負責人應了解監(jiān)測任務的目的和要求,并了解采 樣監(jiān)測井周圍的情況,熟悉地下水采樣方法、采樣容器的洗滌和樣品保存技術。當有現(xiàn)場監(jiān)測項目和任務時,還應了解有關現(xiàn)場監(jiān)測技術。
5.1.1.1.2 制定采樣計劃
采樣計劃應包括:采樣目的、監(jiān)測井位、監(jiān)測項目、采樣數量、采樣時間和路線、采樣人員及分工、采樣質量保證措施、采樣器材和交通工具、需要現(xiàn)場監(jiān)測的項目、安全保證等。
5.1.1.2采樣器材與現(xiàn)場監(jiān)測儀器的準備
采樣器材主要是指采樣器和水樣容器。
5.1.1.2.1 采樣器
地下水水質采樣器分為自動式和人工式兩類,自動式用電動泵進行采樣,人工式可分活塞式與隔膜式,可按要求選用。
地下水水質采樣器應能在監(jiān)測井中準確定位,并能取到足夠量的代表性水樣。
采樣器的材質和結構應符合 《水質采樣器技術要求》中的規(guī)定。
5.1.1.2.2 水樣容器的選擇及清洗
水樣容器的選擇原則: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玷污;
b容器壁不應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測組分;
c容器不應與待測組分發(fā)生反應;
d能嚴密封口,且易于開啟;
e容易清洗,并可反復使用。
水樣容器選擇、洗滌方法和水樣保存方法見附錄 A。附錄 A中所列洗滌方法指對在用容器的一般 洗滌方法。如新啟用容器,則應做更充分的清洗,水樣容器應做到定點、定項。
5.1.1.2.3現(xiàn)場監(jiān)測儀器
對水位、水量、水溫、pH值、電導率、渾濁度、色、臭和味等現(xiàn)場監(jiān)測項目,應在實驗室內準備好所需的儀器設備,安全運輸到現(xiàn)場,使用前進行檢查,確保性能正常。
5.1.1.2 采樣方法
地下水水質監(jiān)測通常采集瞬時水樣。
對需測水位的井水,在采樣前應先測地下水位。
從井中采集水樣,必須在充分抽汲后進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內水體積的 2倍,采樣深度應在地下水水面 0.5m以下,以保證水樣能代表地下水水質。
對封閉的生產井可在抽水時從泵房出水管放水閥處采樣,采樣前應將抽水管中存水放凈。
對于自噴的泉水,可在涌口處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樣。采集不自噴泉水時,將停滯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進行采樣。
采樣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機物和細菌類監(jiān)測項目外,先用采樣水蕩洗采樣器和水樣容器 2~3次。
測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揮發(fā)性、半揮發(fā)性有機污染物項目的水樣,采樣時水樣必 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對準備冷凍保存的樣品則不能注滿容器,否則冷凍之后,因水樣體積 膨脹使容器破裂。測定溶解氧的水樣采集后應在現(xiàn)場固定,蓋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
測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類、重金屬、細菌類、放射性等項目的水樣應分別單獨采樣。
各監(jiān)測項目所需水樣采集量見附錄A,附錄A中采樣量已考慮重復分析和質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在水樣采入或裝入容器后,立即按附錄A的要求加入保存劑。
采集水樣后,立即將水樣容器瓶蓋緊、密封,貼好標簽,標簽設計可以根據各站具體情況,一般應包括監(jiān)測井號、采樣日期和時間、監(jiān)測項目、采樣人等。
用墨水筆在現(xiàn)場填寫 《地下水采樣記錄表》,字跡應端正、清晰,各欄內容填寫齊全。
采樣結束前,應核對采樣計劃、采樣記錄與水樣,如有錯誤或漏采,應立即重采或補采。
5.1.1.3 樣品運輸
不得將現(xiàn)場測定后的剩余水樣作為實驗室分析樣品送往實驗室。
水樣裝箱前應將水樣容器內外蓋蓋緊,對裝有水樣的玻璃磨口瓶應用聚乙烯薄膜覆蓋瓶口并用細繩將瓶塞與瓶頸系緊。
同一采樣點的樣品瓶盡量裝在同一箱內,與采樣記錄逐件核對,檢查所采水樣是否已全部裝箱。
裝箱時應用泡沫塑料或波紋紙板墊底和間隔防震。有蓋的樣品箱應有 “切勿倒置”等明顯標志。
樣品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照射,氣溫異常偏高或偏低時還應采取適當保溫措施。
運輸時應有押運人員,防止樣品損壞或受玷污。
5.1.1.4 樣品貯存
每個監(jiān)測站應設樣品貯存間,用于進站后測試前及留樣樣品的存放,兩者需分區(qū)設置,以免混淆。
樣品貯存間應置冷藏柜,以貯存對保存溫度條件有要求的樣品。必要時,樣品貯存間應配置空調。
樣品貯存間應有防水、防盜和保密措施,以保證樣品的安全。
樣品管理員負責保持樣品貯存間清潔、通風、無腐蝕的環(huán)境,并對貯存環(huán)境條件加以維持和監(jiān)控。
地下水樣品變化快、時效性強,監(jiān)測后的樣品均留樣保存意義不大,但對于測試結果異常樣品、應急監(jiān)測和仲裁監(jiān)測樣品,應按樣品保存條件要求保留適當時間。留樣樣品應有留樣標識。
5.1.2《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fā)性有機物采樣技術規(guī)范》(HJ 1019-2019)
(1)地下水采樣
采樣方法的選擇
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井管尺寸、現(xiàn)場采樣條件等,選擇低速米樣、貝勒管采樣或低滲透性含水層采樣等方法進行地下水中揮發(fā)性有機物米樣。一般情況下,應優(yōu)先選擇低速采樣方法,采用地下水機械采樣設備(進行采樣。
水位淺或內徑較小的監(jiān)測井可選擇貝勒管采樣方法,采用地下水人工采樣設備進行采樣。單閥門貝勒管適用于采集表層地下水樣品,雙閥門貝勒管適用于采集指定深度地下水樣品。
當含水層滲透性低,導致無法進行低速采樣和貝物管采樣時,可采用低滲透性含水層采樣方法。
可采用油水界面儀或單閥門貝勒管判斷地下水中是否存在非水相液體。當地下水中存在非水相液體時,執(zhí)行HJ25.2相關規(guī)定。
①低速采樣方法
安裝水泵。緩慢將地下水機械米樣設備、輸水管線、電纜等放入監(jiān)測井內,盡量減少對水體的擾動,一般應放于篩管中部或偏上位置。盡量減少地面部分管線的長度,以
避免周邊環(huán)境對水樣的影響。在水泵安裝完成后,需采用水位儀測量水位。
樣品采集氣氨,應按照一下步驟進行采樣洗井:
a)啟動水泵,選擇較低速率并緩慢增加,直至出水;
b)調整泵的抽提速率至水位無明顯下降或不下降,流速應控制在100-500ml/min,水位降深不超過10cm;
c)在現(xiàn)場使用便攜式水質測定儀(4.2.3.4),每間隔約5min后測定輸水管線出口的出水水質,直至至少3項檢測指標連續(xù)三次測定的變化達到表1中的穩(wěn)定標準;如洗井4h后出水水質未能達到穩(wěn)定標準,可采用貝勒管采樣方法進行采樣;
水質指標達到穩(wěn)定后,開始采集樣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水樣品采集應在2h內完成,優(yōu)先采集用于測定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地下水樣品按照相關水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分析方法標準的規(guī)定,預先在地下水樣品瓶(4.2.2.5)中添加鹽酸溶液和抗壞血酸;
b)控制出水流速一般不超過100 ml/min;當實際情況不滿足前述條件時可適當增加出水流速,但最高不得超過500 ml/min;應當盡可能降低出水流速;
c)從輸水管線的出口直接采集水樣,使水樣流入地下水樣品瓶中,注意避免沖擊產生氣泡;水樣應在地下水樣品瓶中過量溢出,形成凸面,擰緊瓶蓋,顛倒地下水樣品瓶,觀察數秒,確保瓶內無氣泡,如有氣泡應重新采樣
②貝勒管采樣方法
樣品采集前,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采樣洗井
a)將貝勒管緩慢放入井內,直至完全浸入水體中,之后緩慢、勻速地提出井管;
b)將貝勒管中的水樣倒入水桶,估算洗井水量,直至達到3倍井體積的水量;
c)在現(xiàn)場使用便攜式水質測定儀,每間隔5~15min后測定出水水質,直至至少3項檢測指標連續(xù)三次測定的變化達到表1中的穩(wěn)定標準;如洗井水量在3~5倍井體積之間,水質指標不能達到穩(wěn)定標準,應繼續(xù)洗井;如洗井水量達到5倍井體積后水質指標仍不能達到穩(wěn)定標準,可結束洗井,并根據地下水含水層特性、監(jiān)測井建設過程以及建井材料性狀等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進行樣品采集;d)現(xiàn)場采樣洗井記錄參見附錄F。
水質指標達到穩(wěn)定后,開始采集樣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水樣品采集應在2h內完成,優(yōu)先采集用于測定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地下水樣品按照相關水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分析方法標準的規(guī)定,預先在地下水樣品瓶中添加鹽酸溶液和抗壞血酸;
b)將用于采樣洗井的同一貝勒管緩慢、勻速地放入篩管附近位置,待充滿水后,將貝勒管緩慢、勻速地提出井管,避免碰觸管壁;
c)應采集貝勒管內的中段水樣,使用流速調節(jié)閥使水樣緩慢流入地下水樣品瓶中,避免沖擊產生氣泡,一般不超過100 ml/min;將水樣在地下水樣瓶中過量溢出,形成凸面,擰緊瓶蓋,顛倒地下水樣品瓶,觀察數秒,確保瓶內無泡,如有氣泡應重新采樣。
(2)樣品保存與流轉
裝有地下水樣品的樣品瓶,均應單獨密封在自封袋中,避免交義污染。
地下水樣品的保存和流轉執(zhí)行HI25.1、HI25.2和HJT164的相關規(guī)定,樣品保存時間執(zhí)行相關水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分析方法標準的規(guī)定。
5.2 質控措施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樣品均應采集1個全程序空白樣。采樣前在實驗室將二次蒸餾水或通過純水設備制備的水作為空白試劑水放入40ml土壤樣品瓶或地下水樣品瓶中密封,將其帶到現(xiàn)場。與采樣的樣品瓶同時開蓋和密封,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于檢查樣品采集到分析全過程是否受到污染。
每批次地下水樣品均應采集1個運輸空白樣。采樣前在實驗室將二次蒸餾水或通過純水設備制備的水作為空白試劑水放入40ml地下水樣品瓶中密封,將其帶到現(xiàn)場。采樣時使其瓶蓋一直處于密封狀態(tài),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于檢查樣品運輸過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每批次地下水樣品應采集1個設備空白樣。采樣前從實驗室將二次蒸餾水或通過純水設備制備的水作為空白試劑水帶到現(xiàn)場,使用適量空白試劑水浸泡清潔后的采樣設備、管線盡快收集浸泡后的水樣,放入地下水樣品瓶中密封,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于檢查采樣設備是否受到污染。設備空白樣一般應在完成潛在污染較重的監(jiān)測井地下水采樣之后采集。
6、地下水監(jiān)測標準
地下水執(zhí)行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表1 III類限值。具體限值要求如下: